红塔区文化馆2017年度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红塔区文化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塔区文化馆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塔区文化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塔区文化馆的职能是配合区委、区政府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开展全区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全区群众文化活动进行组织、辅导、指导和研究,并对全区11个乡镇文化站(文化事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培养农村文化艺术骨干和社区文化艺术人才;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和艺术资料。
(二)红塔区文化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红塔区文化馆内设办公室、文艺辅导室、美影室、《九龙池》编辑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各科室团结协作,共同完成馆内工作。
1、办公室
负责馆内行政、人事、秘书、文书艺术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财务、劳资、统计、户籍、社会保障、社会治安、计划生育、职工教育、国有资产管理、物资器材管理;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时事政策和业务知识;协调各科室工作,上情下达,收集、掌握、发布群众文化信息;组织、指导、培训基层文化站相关业务。
2、文艺辅导室
培训、辅导文化站(室)文艺骨干和群众业余文艺队;指导、培训少儿文艺团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文艺团队;组织、辅导群众性业余文艺、少儿文艺演出活动和进行示范性演出;负责组织全区重大节日文艺演出活动;组织民族传统节日文艺演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文艺调演、比赛及演出活动;联系和培养业余文艺爱好者,创作、编排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等节目和演唱材料,并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各级演出活动;收集民间艺术资料;定期不定期举办群众文艺培训班。
3、《九龙池》编辑室
负责馆办刊物《九龙池》的组稿、改稿、编辑和交流工作;联系和培训业余作者,繁荣业余文艺创作,向国家、省、市级刊物推荐优秀文学作品;定期不定期举办文学沙龙、讲座和培训班,开展群众文化艺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
调查、搜集、整理和研究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遗产、活动资料、历史资料;申报红塔区境内的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提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意见,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资料档案,建立保护传承机制;利用文化遗产日及传统民俗节日等时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培训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玉溪市红塔区文化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塔区文化馆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在职人员中,玉溪市红塔区文化馆在职在编13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13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副高2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7人。红塔区聂耳文化传承和艺术辅导中心编制29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29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副高1人),中级职称人19人,初级职称9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退休人员中,文化馆退休人员7人,红塔区聂耳文化传承和艺术辅导中心退休人员2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其中玉溪市红塔区文化馆1辆,红塔区聂耳文化传承和艺术辅导中心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塔区文化馆2017年度收入合计8,222,992.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22,992.4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上涨1,632,092.4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上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文化馆2017年度支出合计8,226,992.47元。其中:基本支出7,865,953.42元,占总支出的95.61%;项目支出361,039.05元,占总支出的3.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上涨1,641,092.4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上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塔区文化馆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65,953.4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44,553.42元,主要原职工工资福利上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红塔区文化馆1.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塔区文化馆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1,039.0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60.95元,与上年支出基本相同。具体项目四季风演出、广场舞活动、九龙池杂志编办、非遗项目保护等主要项目如期按质按量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文化馆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22,992.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79,092.47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上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10,0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6%。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196,385.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3%。主要用于支持文化馆工作正常运行;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0,38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2%。主要用于离退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31,4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
5.住房保障(类)支出494,7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文化馆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000.00元,支出决算为8,981.99元,完成预算的69.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81.99万元,完成预算的69.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公车出行率较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518.01元,下降33.47%。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18.01元,下降33.47%;无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81.99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81.9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81.9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红塔区文化馆2辆。主要用于红塔区文化馆(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塔区文化馆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塔区文化馆部门资产总额1,239,136.53元,其中,流动资产21,267.00元,固定资产1,217,869.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92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9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红塔区文化馆0辆,账面原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数额均为原值。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玉溪市红塔区文化馆
2018年9月17日